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发〔1994〕503号)、《贵州省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黔劳社厅发〔2009〕21号)的规定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及岗位的特殊性,集团于2012年底便开始特殊工时制申请的相关工作,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查同意后,由集团起草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申报表提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到集团就特殊工时制申请一事,进行实地考察和听取集团领导、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及实地考察了解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3年8月12日,就我集团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一事进行批复,原则上同意我集团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为一年;现这一项工作属于集团的常态化工作任务,每年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这对集团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对编制外聘用职工进行管理,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这也是贵州省所有高校后勤集团中,第一家进行特殊工时制申请、备案和得以批复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