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补缴养老保险过程中,有部分编制外聘用员工已经将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所涉及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员工本人缴纳,导致集团在为其补缴往年未缴养老保险费用时产生重叠,无法为其补缴;而实质上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集团在了解此情况后,本着维护广大外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好此次补保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即行即改”的精神,后勤集团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党政联席会,原则上同意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的以现金形式将所涉及的单位应承担部分费用补给所涉及的编制外聘用职工的请示;在报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落实好此项工作。通过对职工信息进行统计核对、核算补给金额等相关工作后,人力资源部加快此项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将此项费用算清补给所涉及的聘用职工,现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